- 文章正文
- 我要评论(0)
证监会通报多起违规案件 夏新虚报利润遭处罚
2010-02-09 10:14
【《财经》记者 王晓璐】2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通报了创智科技、夏新电子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和龙泉实业及个人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案。证监会对涉案公司和个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证监会案情通报,创智科技在2004、2005、2006年年报中未如实披露股东湖南华创实业有限公司和大股东湖南创智集团(下称创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创智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第三方付款等多种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04、2005、2006年年末占用余额分别为2.11亿元、4.67亿元和1173万元。为掩盖资金占用情况,创智科技通过账务处理,将被占用资金部分列为资产及主营业务收入。创智科技及其子公司在2004、2005年对外担保总额分别为3.27亿元和5.58亿元,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证监会决定对创智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丁亮等10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夏新电子案中,夏新电子在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未准确披露金额为2.80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并虚报2006年度利润增加4077万元。
证监会决定对夏新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苏振民等9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天健华证中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天健所)负责审计夏新电子2006年年度报告。签字会计师为姚立中和周俊超。
证监会决定没收天健所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姚立中、周俊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龙泉实业及林世喜、杨雪、叶晶、杨士英等4名个人在证券买卖过程中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5%,未履行《证券法》第86条所规定的报告、披露信息义务。证监会分别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据证监会案情通报,创智科技在2004、2005、2006年年报中未如实披露股东湖南华创实业有限公司和大股东湖南创智集团(下称创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创智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第三方付款等多种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04、2005、2006年年末占用余额分别为2.11亿元、4.67亿元和1173万元。为掩盖资金占用情况,创智科技通过账务处理,将被占用资金部分列为资产及主营业务收入。创智科技及其子公司在2004、2005年对外担保总额分别为3.27亿元和5.58亿元,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证监会决定对创智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丁亮等10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夏新电子案中,夏新电子在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未准确披露金额为2.80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并虚报2006年度利润增加4077万元。
证监会决定对夏新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苏振民等9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天健华证中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天健所)负责审计夏新电子2006年年度报告。签字会计师为姚立中和周俊超。
证监会决定没收天健所业务收入75万元,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姚立中、周俊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龙泉实业及林世喜、杨雪、叶晶、杨士英等4名个人在证券买卖过程中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5%,未履行《证券法》第86条所规定的报告、披露信息义务。证监会分别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相关链接】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