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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泰富小股东索赔案再次聆讯

2010-01-26 13:24
  昨日,3名小股东向中信泰富前主席荣智健索偿案在香港再次聆讯。法官黄礼荣裁定,将索偿案转至香港高等法院审理,并表示3名小股东要求上市公司主席对股价负责,是将上市公司主席职责过分简化。
  
  在香港,这是首例投资者就上市公司股价下跌而向公司主席个人提出索偿的案件。2008年中信泰富炒期权累计亏损155亿港元后,3名中信泰富小股民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控告荣智健,指集团在明知亏损的情况下,仍然发出集团财务没有恶化的声明,误导股民购入集团股票并招来损失。
  
  据了解,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结构下,小额钱债审裁处负责审理在其司法管辖权下的民事申索案件, 但款额不能超过港币五万元。小额钱债审裁处采用非正式的聆讯模式,而且诉讼双方不得由律师代表。
  
  法官黄礼荣昨日宣读了荣智健申请将此案移交高等法院的部分申请内容,令此案情节明朗化。法官宣布,鉴于该案牵涉复杂事实,香港证监会及商业罪案调查科已对中信泰富衍生品亏损案相继展开调查,相信会涉及上市公司披露规则、《公司法》、《董事法》以及《证券与期货条例》等法律,应在有大律师的法院处理;同时据他了解,此案很可能具有“实验性质”,判决结果会对其他案件有极大影响,估计将有超过100位股东效仿。基于此,他决定将此案转至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并表示,此案在高院审理,小股东可以根据《证券与期货条例》内有关市场失当行为的条例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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