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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遭监管部门“黄牌警告”

2009-12-30 11:04

回归A股上市20个月,紫金矿业首次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回归A股上市20个月,紫金矿业首次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根据12月29日公布的整改报告,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紫金矿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包括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等4个方面18个问题。

引人注目的是,紫金矿业不仅存在信息披露多处不实,而且关联交易相关金额也出现多次少报现象。
  
  整改报告列举的披露不准确事项,皆来自紫金矿业2008年年报。其中,紫金矿业向合营公司山东国大实际销售金额14881万元,却只披露9776万元,少了5105万元,关联方往来余额为实际预收山东国大1200万元,但只披露482万元,多达718万元没有披露。

而年报公布,公司已向上杭县宏利工贸有限公司全额支付探矿权转让费用19800万元,但实际仅支付17500万元。

更有甚者,紫金矿业提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为5-10年,可在实际核算中部分项目的摊销年限却为5-50年,并且合并报表编制采用的存货会计政策为移动加权平均法,与披露的先进先出法不一致。

紫金矿业表示,上述问题将在2009年度报告中予以更正。

令人疑惑的还在于,紫金矿业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面亦存在明显错误。

2007年5月,公司上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873万元,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规定,该项保证金的本金及利息所有权归采矿权人,本应作为长期债权核算,却将其列入生产成本,造成公司帐面少确认一项债权。

与之相对应的是,2007年度和2008年度,应列营业外收入的1100万元和300万元环境专项资金补助,公司却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同时,2008年6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向自然人支付的咨询费700万元,并不属于各项可辨认资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又将其列入无形资产,而应归集在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高管人员期权奖励金,却列入长期应付款中。

对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紫金矿业称,按照监管意见,已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计,并要求保荐人进行专项核查,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安排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紫金矿业表示,整改工作计划于2010年1月30日前完成。

不过,尽管存在诸多问题,证券研究机构却对紫金矿业青睐有加,目前,共有21家机构对紫金矿业2009年度业绩作出预测,平均预测净利润为40.97亿元,平均预测摊薄每股收益为0.2818元,照此预测,其2009年度净利润相比上年增幅为33.62%。(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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