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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公司一小步 创业板市场一大步

2009-09-18 13:28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首次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今天顺利召开,创业板发审委的35名委员中有28名委员参加了发审委会议,审核的七家企业全部获得有条件通过。发审工作会议的顺利召开,标志着我国创业板市场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证监会17日召开首次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会议审核了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这七家公司是中国创业板市场首批过会的公司。

“上述通过发审委审核的企业,要与保监代表人和会计师、律师一起落实好发审委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企业和保监代表人落实发审委审核意见的情况,在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之后,向企业发出核准的批文。企业在获得核准批文后,即可安排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我们在此希望这些企业发行上市后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好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创业板平台把企业做优做强。”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同时介绍,18日还将召开三场创业板发审委会议,审核六家企业。下周,则要根据企业的初审工作情况陆续召开创业板发审委员会议,“这意味着我国创业板市场即将迎来首批发行上市企业,一批批自主创新型企业和成长创新企业将通过创业板快速发展。而资本市场将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为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重要的贡献。”

“创业板发审委的一个特点,就是设了专门的行业专家,其他的审核程序跟主板完全一样。”负责人表示。

对于此次创业板审核的内容,参加了17日发审的创业板发审委员蒋新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说,“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即合规性审核、信息披露以及企业成长性。”

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是一定要充分,创业板企业有很多新的东西,有很多新的模式、新的技术,更强调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而对于企业的成长性和创业能力方面,也要有更高的要求。“创新没有确切的概念和定义,但要求发行人自己如实充分地进行阐述,保荐人也要核实并且切实体会创新的概念。”蒋新红说。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上会的7家企业都是有条件通过发审委的审核。对此,蒋新红解释,有条件通过实际上就是说明该企业已经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但是在信息披露和细节问题上可能存在着欠缺,需要发行人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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