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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快速发展八周年 690上市公司总市值达5.5万亿

来源: 证券日报  2017-10-30 10:58

创业板平稳运行快速发展八周年

69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达5.5万亿元

截至2017年10月27日,690家创业板公司中,638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600家拥有核心专利技术,252家拥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83家拥有国家863计划项目,60家为国家创新试点企业

■本报记者 姜 楠 

八年前的10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成功上市,创业板正式启动。八年来,创业板秉承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培育新兴产业的历史使命,着力打造 创新资本形成的市场化引擎,实现了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过八年的历练,创业板逐渐形成了支持创业创新的市场特色,培育了鼓励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形成了支 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社会基础和市场内生力量,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有力支持。

八年来,创业板快速发展,新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日益增强。

截至2017年10月27日,创业板共有690家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量的20%,总市值5.5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9.5%。创业板已 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背景下,创业板公司营业收入始终保持稳定增长,成为新常态下经济调 速不减势的稳定器和发展动力转换的新引擎。创业板公司平均收入规模由2009年的3.05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12.9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3%; 平均净利润由2009年的0.58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1.5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5%。

八年来,创业板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力促进了资本形成和资源优化配置,对于支持创业创新企业成长,推动企业去杠杆、降低财务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7年10月27日,创业板累计IPO融资规模达3481亿元,股权再融资规模达2576亿元,有力支持了创业创新企业成长,有效发挥 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作用。再融资中,有156家次的创业板公司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达1503亿元;218家公司实施了重组配套融资,募 集资金1050亿元。股权融资显著降低了企业杠杆率,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前一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为37.3%,上市后第一年迅速降为18.9%。

创业板的启动为创业投资提供了有效的退出渠道,吸引带动了大量的政府和社会资金流向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缓解其发展初期的资金难题并帮助其建立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创业板共有410家公司上市前获得创投的资金支持,初始投资总额达239亿元。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在传统的要素驱动模式边际效益逐步减弱的同时,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代表的新动能扮演了经济增长的生力军,推动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创业板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并购进行产业整合、做大做强。一些从事传统产业的公司,通过并购进入新兴产 业,完成产业的转型升级。截至2017年9月30日,在已实施完成的317单重组中,平均交易金额8.2亿元;276单涉及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平均股份对 价支付金额6.6亿元,占交易总对价的80.5%。并购重组帮助创业板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竞争力和创新力。

八年来,创业板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补齐自主创新的短板,以创新为引领,以人才为支撑,打造科技创业创新有机结合的广阔平台,推动我国经济从要 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补齐创新发展的短板。截止2017年10月27日,690家创业板公司中,638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600家拥有核心专利技 术,252家拥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83家拥有国家863计划项目,60家为国家创新试点企业。目前,创业板有40余家公司的在职员工入选国家或地方“千 人计划”。80多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在高校或科研院所任职,30余家创业板公司在上市前有高校或科研院所入股。创业板建立了公平的利益共享机制和高效的 价值发现机制,为资本和人才牵线、为技术和市场搭桥。同时,以新兴企业为主的创业板公司一直保持了较高的研发投入。2009年至2016年,创业板公司平 均研发强度达5%,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对自主创新的投入使创业板公司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毛利率长期维持在30%以上。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战场,创业 板公司放眼长远,打造科技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凸显出较强的成长型和创新型特征。

此外,创业板积极发挥资本市场扶贫作用,大力支持中西部和县乡级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和居民收入增加,助力社会协调发展。目前,创业板地处县、乡 级区域的公司有91家,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企业,中西部省区的创业板公司已达139家,通过支持中西部地区企业的发展,有效缓解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 题,推动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就业岗位,提高收入水平。

创业板运行八年来,各项基础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规则更加贴近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产业规律和特征需求。

为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深交所推动创业板在准入门槛、再融资等方面进行了重点优化。其一,积极配合和推动创业板IPO制度改革,降低财务准入门 槛、放开行业限制、取消盈利持续增长要求。其二,构建有创业板特色的再融资制度,率先实行小额快速再融资。其三,为净化创业板环境,避免壳资源炒作,明确 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重组上市,从严监管变相重组上市。

为更加准确地揭示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在业务模式、盈利模式等方面的鲜明特点,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可比性和有效性,创业板持续发布多个战略性 新兴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目前,创业板已发布了影视、医药、光伏、节能环保、互联网游戏、视频、电子商务、营销、LED产业链和医疗器械等10份战略性新 兴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行业指引规则体系逐渐形成。

在创业板运行过程中,深交所着力强化一线监管职能,全面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坚守风险防控底线。一方面,强化对信息披露、并购重组、股 价异动和违法违规事件的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另一方面,保持监管敏感性,对风险苗头早识别、早处置、早上报,开展风险排查,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经过八年磨砺,创业板迈向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实体经济新征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多次提出创业板改革的要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创业板市场改 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深化创业板改革。《“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要“深化创业板市场改 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努力构建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成长特点,契合创新经济发展需求的市场制度, 不断提高服务创业创新的能力,已经成为深化创业板改革的方向。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优化创业板定位和制度安排,提高创业板对早期科技企业的支持能力,把创业板的服务对象向高新产业 前端推进,向创新企业最需要资本市场支持的阶段推进,努力增加创新企业供给,积极推进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广、契合国家 发展战略导向的优秀企业上市。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深交所将在十九大精神指引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打造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加快建设融资功能完善、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 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资本市场,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中国经济的美好未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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