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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内幕交易案始终:从矢口否认到让证据说话

来源: 新浪财经  2017-09-27 10:50

新浪财经讯 9月26日消息,彩虹精化(现改名为“兆新股份”)成立于1995年,与2008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原主营业务主要为精细化工等。2014年公司意图进军光伏行业,但就在此时,发生了一起与“彩虹精化”股票有关的内幕交易案……

据了解,此次内幕信息形成于2014年10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全程参与公司定向增发事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4年11月, 陈某好友、港商余伟业的账户买入41.2万股“彩虹精化股票,交易金额为4995790元,资金来源为买入股票当日其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的500万元。 而在彩虹精化公布定增消息的一周后,“余伟业”账户又相继卖出彩虹精化股票,从中获利250余万元。

如此精准的“踩点”交易引起了稽查部门的关注。在经过调查以后,稽查部门认为此次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该案件于2015年4月由证监会交办给深圳证监局调查。

2017年4月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余伟业内幕交易彩虹精化股票,决定没收余伟业非法所得250余万元,并处以750余万元罚款。

据稽查人员介绍,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系因内幕交易者从信息知情人方第一时间获取信息,获取之后很快进行交易;而且交易和联络情况能相吻合,涉案人员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内幕信息交易人员与知情人存在隔离

在此案件中,陈某作为彩虹精化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全程参与者,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而余伟业其实并非陈某的直系或间接亲属,两者间存在隔离,为调查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

即便如此,稽查人员也没有放过任何一个可能。通过调查,稽查人员发现上述两人其实为多年的好友,且二人关系十分密切,日常联络也较为频繁。

据介绍,近年来,内幕交易案涉案人员的关系更为隐蔽。“以前查处的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家属、朋友,而现在内幕交易人员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隔 离。他们在各个方面对整个调查手法有了解,在信息往来上都有所规避”。在此情况下,稽查人员表示将会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查处与内幕信息知情人 关系密切的人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的人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

双方矢口否认 证据说话

在调查的开始,余伟业和陈某均否认内幕信息泄露。在无法获取他们联络接触等证据的情况下,稽查人员选择从侧面出击,围绕内幕交易认定的几个环节展开深入调查。

针对余伟业和陈某声称的两人接触很少,稽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两人某一天均与一家高尔夫球场有联系。以此为突破口,稽查人员认为两人存在见面接触的可能性。随着调查的深入,稽查人员发现两人社会职务其实都有交叉联系的地方。

除此以外,余伟业曾辩解称自己对于彩虹精化这家公司一直有跟踪,系留意到公司在2014年初公告要进军光伏行业,因此凭借该信息而决定要买入彩虹精化的股票。对此,稽查人员进行了逐一举证分析。

稽查人员发现彩虹精化自2014年初公告进军光伏产业以来,公司多次公告最新动向,在“余伟业”账户11月12日买入股票前的9个月内累计公告 20次,但余伟业并未及时买入彩虹精化股票。在11月10日余伟业与陈某联系后,11月12日调入资金并几乎全部用于买入,复牌后全部卖出。稽查人员认为 余伟业关于基于公开信息买入的理由,不足以解释其交易行为的异常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易当天余伟业突然大额转入五百万资金,买入的决心显然非常坚定。但稽查人员从当日大盘情况来看并无发现异常,没有支撑他如此举动的相关特征。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时代在发展,作案手法也在改变,尤其是在网络信息技术普遍应用的情况下,为稽查人员办案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挑战,证监会稽查部门表示将更加坚定地,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对于任何心存侥幸 ,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人,都将会进行严厉的查处。”

同时,稽查人员也警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切勿心存侥幸作出违法行为。一方面证监会稽查部门已经在技术上加大力度查处和打击内幕交易;另一方面对于内幕交易者而言,未来将面对的不仅是高额的处罚并且可能还要面临刑事追责。(新浪财经 李诗韵)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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