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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减持“董监高”辞职忙 别光套现不学习新规

来源: 中国证券网  2017-06-30 11:15

本报记者 蒋洁琼

近段时间以来,多家上市公司披露“董监高”、重要股东违规减持事项。在被曝光“违规减持”之后,有多位违规减持“董监高”人员宣布辞职,最新的一位是违规清仓减持的青山纸业董事刘洁。6月29日晚,青山纸业公告称,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刘洁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多位辞职

违规减持的“董监高”除表示自愿上缴投资收益并将择机增持外,更有多位递交辞职报告。

6月27日晚,九州通发布公告称,当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刘素芳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其个人原因,刘素芳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此前,九州通于6月22日晚披露,刘素芳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刘素芳将上交公司65.39万元交易收益。

鹏博士6月13日晚在披露公司副总经理吴祯违规减持并自愿上缴相关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公告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吴祯等提交的书面辞呈。吴祯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吴祯在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专业人士提示,“董监高”人员离职以后的减持行为仍将受到监管。根据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如乾景园林日前就曝出离任监事刘志学离任后的违规减持行为。

违规说辞

从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违规减持的原因来看,除了急需资金,不少违规当事人之所以会违规减持,是因为未能及时充分解读“减持新规”。

清水源公告称,董秘朱晓军因个人原因正在休假,未能及时充分解读“减持新规”,加之当时急需资金,导致违反上述规定。

蒙草生态也公告称,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邢文瑞,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充分解读《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加之当时其急需资金,发生了此次违规减持行为。

还有的违规当事人违规减持是因为平时工作繁忙。青山纸业公告称,刘洁现为公司董事,根据函告,其因平时工作繁忙,证券账户由其家属代为管理,其家属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以上交易操作,刘洁获知信息后已向公司正式函告。

针对充分解读“减持新规”的重要性,先后披露“董监高”违规减持的九州通、乾景园林、鹏博士等多家上市公司均表态称,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监高”、相关人员及其亲属对“减持新规”等的学习。

监管从严

从近期监管部门对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股东的立案速度、监管措施来看,监管措施正进一步从严从快。

如青山纸业6月27日晚披露董事刘洁清仓减持构成违规,次日公司便收到证监会就此下发的《调查通知书》。青山纸业6月28日晚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董事刘洁涉嫌违法减持公司股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洁立案调查。

6月27日晚,因违规减持等行为,红旗连锁披露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曹世如,股东四川三新,前总经理徐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曹世如被处600万元罚款,四川三新被处300万元罚款,公司前总经理徐健被处3万元罚款。

目前交易所对于违规减持行为采取的相关措施有:一是对相关股东、“董监高”予以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 分;二是对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减持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分;三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上报中国证监会 予以查处。

6月26日,深交所进一步明确,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股份减持进行以下限制:一是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二是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股份;三是大股东、董监高被本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四是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做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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