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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案例:内幕知情人吹“枕边风” 投资者擦亮眼睛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5-08 11:0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许自然 每日经济新闻编辑 赵 桥

投资者炒股怎样才能赚安稳钱,靠研究还是打探小道消息?近日,证监会启动以“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为主题的专项活动,并公布具体案例。

从证监会发布的首批案例来看,本次活动十分接地气,通过案例为载体进行解读,生动形象地阐明规则红线、风险底线,帮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增强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首批发布的案例,直指内幕交易中的“枕边风”这一问题,希望广大投资者擦亮眼睛,切勿轻听轻信;同时警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守保密红线,管好身边人,莫为蝇头小利葬送职业前程和家庭幸福。

“夫妻店”成内幕交易多发区

有案例显示,上市公司H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其控股股东Z公司董事臧某的妻子陈某在停牌前买入6万股“H”,卖出后获利7.3万元。

上市公司Y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主办券商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的妻子叶某在停牌前买入1.3万股“Y”,卖出后获利共计9.7万元。

上述两案例中,H公司控股股东Z公司的董事臧某、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都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他们的妻子在敏感期内“碰巧”买了与这些信息有关的股票。

按照《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

仅靠消息炒股不靠谱

除上述案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查阅已经公开的最新一批刑事判决书,找到了法院给出的答案。

根据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于2016年作出的一份《满某某、孙某甲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写明:判断行为人是利用内幕信息还是依据其他进行交易,关键看促使行为人作出交易决定的因素中有无内幕信息的影响。

更进一步说,法院经审理认为,只要行为人获取的内幕信息对促使其交易决定具有一定影响,即帮助其在一定程度上确信从事相关交易必定获得丰厚回报,就应当认定行为人是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具体到孙某甲一案,孙某甲系该案另一被告内幕消息知情人满某某的妻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满某某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了孙某甲。

但孙某甲曾辩称其依据公开信息和自己的判断交易股票。而法院认为,孙某甲关注该股票,是基于内幕信息,买入并不断加大仓位是基于内幕信息。其辩 解不足以解释孙某甲交易行为的异常,且即使公开信息和行为人自己的判断在交易时起到一定作用,亦不影响对孙某甲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认定。

由此看来,很多投资者以为就是打探或者听个消息,不太当回事,但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赚了钱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赚到钱甚至亏了也要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上述案例也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不要试图去打探小道消息、听信内幕信息,其中包含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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