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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收到罚单相当于10年净利润 业内人士称反转可能小

来源: 证券日报  2016-09-29 11:04

■本报记者 张 敏

复旦复华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被税务监管部门开出约2.66亿元罚单的听证会于9月28日在沪举行。据了解,这场关系复旦复华未来发展的听证会并未在第一时间宣判结果。

对于此事,《证券日报》记者也咨询了税务监管部门相关人士,其向记者表示,此事反转的可能性较小。

值得一提的是,复旦复华表示,一旦这2.66亿元罚单坐实,药业公司将根据税务稽查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按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药业公 司作为主体单位直接承受较大经济损失,将严重资不抵债,财务状况将严重恶化,可能因支付能力不足影响到药业公司未来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作为药业公司 控股方也因此承受严重的间接影响。

收到巨额罚单

近日,复旦复华发布了《控股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公司称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根据上海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发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药业公司于2012年7月份至2014年11月份期间,收受国生基地虚开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 1408份,货物品名为日本产谷胱甘肽原料,数量45500公斤,金额约8.14亿元,税额 1.38亿元。药业公司于2012年-2015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7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共计468份,金额3705.2万元, 税额222.314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处药业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 1倍的罚款共计约1.48亿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4亿元。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出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药业公司除了收受国生基地、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7家公司虚开的增 值税发票外,公司于2009年-2012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10家公司虚开的普通发票共计505份,金额约6853.6万元。对 此,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开出了约1.18亿元的罚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表示,对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6年10月17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或吞掉十年净利润

9月24日,复旦复华称,对告知书涉及的内容开展自查。

复旦复华介绍,上海国家生物医药基地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生公司”)是药业公司谷胱甘肽的原料供应商和销售代理商。国生公司从 2012年7月份起向药业公司销售了谷胱甘肽的原料,国生公司具有相应的原料销售资质。药业公司向国生公司按照合同支付了采购原料款项,并取得了与采购款 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生公司向药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相关内容,与采购原料相符。药业公司给经销商的市场推广、调研支持费用,与经销商 授权的相关咨询公司签订咨询协议,并支付相应款项。发票是真实的,对有关咨询公司的服务事项在进一步调查中。

药业公司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递交了《听证申请书》,该听证会于昨日上午举行。《证券日报》记者昨日下午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复旦复华董秘办,工作人士表示,尚未拿到听证会结果。此事不会在第一时间出结果。

复旦复华表示,如该处罚事项成立将使药业公司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公司不仅社会名誉受损,同时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法人股东、社会股东及职工利益也可能蒙受损失,公司将尽其所能将风险降至最低,但不确定性客观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最终的处罚金额不变,药业公司所面临的罚单总金额相当于复旦复华十年来的净利润总和。据同花顺数据,复旦复华2006年至201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计约2.66亿元。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上述处罚成立的话,将会对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上市公司股价,这也将对投资者利益间接产生影响。

今年上半年,复旦复华实现营业收入为31229.7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65%,仅完成公司2016年年度计划的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2.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65%。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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