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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私募做市试点即将启动 资格门槛列出七项条件
来源: 中国证券网 2016-09-13 11:03⊙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剑鸣
私募机构新三板做市业务试点启动已是“箭在弦上”。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作为私募机构做市执业规范性文件的《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下称《评审方案》)近期已获得证监会批准,将适时发布实施。
《评审方案》明确了申请参与做市试点的私募机构需符合的条件,包括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持续经营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 20亿元、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开展做市试点前,私募机构须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组织的做 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前期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新三板市场正在迎来“二次创业”。近一阶段,新三板市场筹备已久的改革措施渐次落地。9月以来, 新三板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挂牌公司董秘任职及资格管理、企业挂牌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新规逐一出台,私募做市试点距离启动也只差一步之遥。
上证报记者获悉,为确保私募做市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全国股转公司昨日组织召开了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工作部署会。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向私募机构介绍了私募参与做市试点的条件和程序,并对私募机构申请做市资格的后续准备工作提出了要求。
约40家私募机构代表,以及来自证监会私募部、证监会非公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结算、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记者从参会私募机构处了解到,《评审方案》明确私募机构申请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试点须具备七方面条件,具体包括: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 币,财务状况稳健;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具有符合新三板市 场做市业务所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并配备做市业务人员;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测试; 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等。
私募机构开展做市试点前,还需申请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组织的专业评审,申请材料的内容、格式等也在《评审方案》中一并列明。
据了解,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在此次会议上,对私募机构参与做市的后续准备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有关机构应该重视参与试点的机会,对照评审标准精心准备。二是私募机构申请试点的前期准备涉及与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主办券商、软件供 应商等各方面的衔接,拟申请业务试点的机构应与各方积极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全国股转公司也将设置咨询电话,帮助私募机构及时解决业务、技术准备过程中遇 到的问题。三是私募机构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当发挥自身价值投资的优势,积极着手开展做市标的研究,积累项目储备,为试点工作尽快、顺利开展奠定良好 基础。
证监会私募部副主任刘健钧在会上指出,私募做市业务试点工作对新三板市场和私募机构都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私募机构参与做市一方面增加了新三 板市场的做市商种类和数量,可以起到活跃交易的催化剂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发挥私募机构的价值发现功能,能够帮助更好地稳定市场。对于私募机构而言,做市 业务将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利于提升私募机构的资管品牌和市场地位。
业内人士认为,《评审方案》获证监会批准,意味着全国股转系统已基本完成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的工作准备,后续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还需对照要求,在实施方案、管理制度、人员,以及技术系统等方面做好准备。
业内预期,将私募机构引入新三板做市商队伍,将可扩大做市商的服务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问题,同时私募机构的加入将引入竞争机制,推动现有做市机构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
[责任编辑:曾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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