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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规下投资者如何“玩赚”新股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乔川川  2014-01-07 08:48

2013年12月13日,上交所、深交所先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另外证监会也在2013年11月30日出台了《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在上述三大条文中,与以前的新股发行配售规则相比,存在以下三大变化。

新股配售呈现三大变化

首先,最大的变化就是以后按市值申购,以前按资金申购。所谓资金申购主要考虑投资者资金量的大小,在申购上限内,只要投资者资金足额,即可申购。按市值 申购即投资者持有市值不低于1万元才能参与申购,申购数量不能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且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按照上交所新股申购办法,每1万元市值股票只能获得1个申购单位(每个申购单位1000股),而深交所发布新股申购办法,每1万元市值股票可获得2个申购单位(每个申购单位500股).

在新办法下,投资者申购新股应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投资者的持股市值,按新股发行前两个交易日(T-2日)的收盘价计算,新股发行当天为T日,T-1日 卖出股票资金T日可进行申购;二、投资者“持股市值”是指投资者持有的上海或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投资者持有的ETF、封闭式基金、B股股份、债券以及将来持有的优先股市值,不计入投资者用于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中。

其次,新办法按市值申购要求“市值分市场计算、分账户申购新股、资金足额才能申购”,按照新的申购要求,投资者在申购委托之前,就必须要将申购款全额存 入其在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否则投资者的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和之前“市值合并结算、账户可跨市场申购、中签后交付资金”有了很大不 同。另外,应注意T-2日虽然持有深市股票市值,但若无沪市股票,T日仍不能申购沪市新发行股票,即“市值分市场计算”。

最后,证监会 强调券商拥有自主配售权,承销商有了自主配售权,有利于券商培育机构客户,也一定程度促使新股定价的合理化。保荐人会逐步开始平衡发行人和投资者利益,承 担更多中介机构的角色,在报价上也自然会提高机构报价的严肃性和敏感性,在需求不变的条件下会促使发行价格走低。

市值配售挤压打新资金

尽管大部分投资者第一次听说“市值配售”,但新股按市值配售不属于什么新生事物,2002年至2006年间,当股市跌得一蹶不振时,为了振兴股市二级市场,也为了打击在一级市场上“不劳而获”的炒新客,推出了市值配售规则,以努力使一级市场的打新资金分流到二级市场中去。

分析人士表示,“网上配售引入市值配售,至少会让网上中签率提升1倍至3倍。”今后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除了必须拥有足额现金外,还要有足够市值的非限售条件持仓股——这必然会分流掉不少打新资金,使“高烧不退”的网上申购降温,从而给上市首日的炒新降温。

2002年实施的市值配售总体上是一个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新股配售方法,新股发行份额除极少数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外,其余全部网上发行,配售比例在50%至100%之间。不仅如此,投资者参与市值配售无需先缴款,只需要在配售中签后再缴款即可。

此次IPO重启后, 市值配售重新归来,但网上配售采取“先缴款再配售”且网上配售比例较去年偏低(今年1月份IP0公司网上配售比例约在20%至40%间)的做法,对于资金 薄弱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有一定不利,一方面是中小投资者不能满仓操作,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值参与申购;另一方面是投资者的股票市值要与申购资金相匹配,如 果股票市值多而申购资金少的话,投资者同样不能足额申购,但长远来看,新股IPO规则的变化有利于国家对机构投资者的培养,有利于抑制新股上市后股价剧烈 波动。

[责任编辑:汤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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