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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证券报精华摘要(11月19日)

来源: 凤凰网  2012-11-19 08:42

中国证券报

券商多项风险资本准备净资本标准调低

证监会日前连出三项举措:正式发布修改后的券商自营业务规定,扩大证券自营投资品种范围;修改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降低多项自营业务中风险资 本准备计算标准;调整券商净资本相应规定,调低券商净资本计算时多个项目的扣减比例。分析人士指出,后两项新规将给券商释放更多用于创新业务的资金。

周小川:货币政策需始终强调防通胀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7日在2012财新峰会上表示,中国经济处于转轨过程中,经济过热倾向往往多于通缩倾向,货币政策需要始终强调防范通胀。在同日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第九届全球年会上,他指出,金融改革以自下而上方式进行,既积累经验,又保护基层积极性,无论是地方还是企业的基层都有创新改革动力。改革应允许试错。

敢于适度放缓 推动经济转型

10月经济数据全面回暖,A股市场弱势依旧,反映出投资者对经济中长期表现的担忧。分析人士认为,在经济潜在增速放缓背景下,要敢于降低经济增速目 标,在较温和的政策环境下,推动微观主体转型。未来几年,我国经济仍需苦练内功,2013年GDP增长7%左右、广义货币(M2)增长12%上下比较合 适。

上海证券报

监管政策“降二增一” 券商经营再松绑

证券公司经营又现大幅“松绑”。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净资本计算标准、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等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并于昨日正式发布实 施。修订内容可概括为“降二增一”,即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大幅下降、部分净资本扣减标准降低、自营范围增加。这无疑为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在制度层面打开了 更大空间。

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促进各类长期资金入市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16日在“第八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证监会将积极推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落实已推出和即将推出 的创新措施,推进各类资产管理发展,协调相关部门修订完善保险资金、社保基金、QFII等长期资金投资运营的相关法规政策及规则制度,促进各类长期资金进 入资本市场。

姜洋:正研究碳交易顶层设计 初期立足现货交易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17日在“2012财新峰会”做主题演讲时表示,建立碳交易市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证监会与发改委正在研究碳交易排 放市场顶层设计的相关问题。”姜洋表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具有中远期特性,市场价格波动明显,参与者具有较强的避险需求。碳排放权属性的界定, 对于理清碳现货、碳期货的界限和规划碳市场发展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时报

刘新华:促进各类长期资金入市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在日前召开的第八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化证券期货领域的各项改革,稳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能力。他透露,将协调相关部门修订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促进各类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

证监会放宽券商自营投资范围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挂牌转让的股票等产品纳入券商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证券公司设立具备自营业务的子公司,将审批单位从“证监会”下 放至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10月70大中城市房价5成环比上涨

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达35个,比上月增加了4个, 占比50%。数据显示,与9月相比,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7个,持平的城市18个,上涨的35个。而9月份70大中城市房价上涨 的城市仅31个,下降的城市则有24个。

证券日报

稳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着力提升服务全局能力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18日表示,今后一个阶段,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化证券期货领域的各项改革,稳步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他同时透露,今年1到10月,境内上市公司实现现金分红4746亿元,同比增长22.8%。上市公司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也明显增强。

积极落实证券公司创新措施 促进各类长期资金入市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 16日在证券日报社主办的“第八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证监会将积极推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落实各项已经推出和即将推出的创新 措施,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各类资产管理的发展,协调相关部门修订完善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以及QFII等长期资金投融资资本市场的法规以及相关的规则 制度,促进各类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

股市税改将资本市场改革带入新阶段

11月16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 ,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 20%。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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