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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拒为曲线私有化开绿灯

来源: 和讯股票  2012-08-01 10:02

据香港信报报道,港交所昨天发表的上市决策,有上市公司拟施展财技,把现有资产曲线私有化,仅刻意安排维持上市公司的地位,并且卖壳,对此港交所(388)拒开绿灯。

该份上市决策不记名地引述某上市公司计划透过三个步骤达至曲线私有化的目的:该上市公司计划先透过把主要业务注入全资子公司,然后把子公司的股 份,以实物分派予上市公司的股东,这必先获得公众股东批准。其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现金向小股东收购子公司的股份;第三,控股股东把其在上市公司的 权益出售予第三方。

假如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只会继续经营余下业务,这些业务不但出现亏损、负营运现金流,占交易前的总资产和收入仅6%。

由于新入主的股东无意注资或进行集资活动,上市公司声称会透过扩大客户基础进一步开拓余下业务,故仍然符合上述《上市规则》的要求。

然而,港交所不同意,认为该上市公司提供的数据,未能证明在交易完成后,拥有可行和可持续的业务;同时,其业务计划缺乏具体细节,未能显示营运规模或财务状况在短期内会有任何重大增长或改进。

《上市规则》第13.24 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才可以继续买卖,否则会被要求停牌,甚至除牌。

港交所指出,未能符合该规则的上市公司,都属于高度投机性的公司,公众投资者对其业务计划及前景一无所知,令市场揣测公司日后可能进行收购;因此,容许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份继续交易和上市,或会损害投资者信心。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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