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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任职资格管理 深沪交易所明确独董标准

2012-05-31 16:08

深沪交易所强化独董任职资格管理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深沪交易所今日就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事宜发布通知,并从即日起实施。

两家交易所表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此之外,深沪交易所还将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七大情形,提名人应当就独董候选人是否存在这些情形进行核实,并做出说明。这七大情形分别是:一,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二,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三,已在五家以上公司担任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四,所任职的中介机构最近一年为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五,最近三年受到上交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六,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七,影响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通知强调,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出现上述一至四项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出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和第五、六项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并提请予以更换相关独立董事。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以网站在线填报或者传真形式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同时,在三个交易日内,应提供渠道向社会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并将公示的全部反馈信息和资料报告交易所。

(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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