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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出台 获利15万属情节严重(2)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2012-05-23 14:33备受市场关注、有中国版垃圾债之称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破冰。5月22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6月推出。
发行群体:金融房产被关门外
《试点办法》明确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为未上市中小微企业,具体来说,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但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中小企业私募债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可以通过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者证券公司柜台进行转让,但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准入门槛:个人资产≥500万
在投资者准入门槛方面,深交所方面规定,合格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信托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等。
上交所的试点办法显示,除了以上机构投资者之外,对于合格个人投资者也开出了条件:包括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发行方式:采取备案制
《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中小企业私募债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收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在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自2012年5月23日起,深交所先以书面形式接受发行人备案申请,6月中旬会员业务专区网站改造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深交所将正式启用备案申请在线提交电子化渠道。
风险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试点办法》要求对试点初期参与私募债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应当签署风险认知书;同时,《试点办法》还在借鉴公司债 现有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等,用于派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证券公司应要求合格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受让私募债券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等。
[责任编辑:往事如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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