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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化工40亩土地售予实际控制人 分期付款无息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许金民 2011-08-25 09:21每经记者 许金民
西北化工昨日披露一项关联交易,公司将向实际控制人永新集团出售40亩土地,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交易价格6127.844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截至2011年7月31日,永新集团的资产总额已超过10亿元,支付这笔购地款却拖拖拉拉,要到2014年底才付清,并且还不付利息。对此,西北化工证代赵紫文表示,将去了解情况。
土地溢价60%
西北化工原涂料生产厂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2007年,公司按照政府“出城入园”的政策要求完成整体搬迁,在城关区北龙口永新化工园区建成新涂料生产线。原厂区120.709亩工业用地因为存在各种障碍,不具备商业出让(招拍挂)条件,便闲置至今。
为了尽早完成该地块的整理、熟化,公司决定将地块中位于东南角的40亩出售给实际控制人永新集团,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安置该地块拆迁住户及解决部分职工住房。
西北化工证代赵紫文透露,这40亩土地购置于2001年,土地原值3360.39万元,地面建筑物原值1096.05万元。经甘肃方家不动产评 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7月29日,地块土地评估价为3208.02万元,建筑物评估价为751.12万元。
10年前花3360.39万元买的地,怎么土地价值越估越低?赵紫文解释,这40亩土地原使用期限约为50年,目前只剩下42年,所以有一定的折扣;另外,土地属性为授权经营的工业用地,不同于划拨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类型。
永新集团并没有按照评估值确定交易价,而是决定给予西北化工按该土地原值3360.39万元的基础上溢价60%的现金补偿,即5376.724万元;对建筑物按评估值给予751.12万元现金补偿,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6127.844万元。
实际控制人分期付款无利息
永新集团如此痛快地给予现金补偿,但在付款方式、期限上,就显得不那么痛快了。
他们决定分四期支付这6127.844万元的购地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先支付2127.844万元;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15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15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最后的1000万元。
更让外界吃惊的是,永新集团似乎还不需要支付利息,因为公告里只披露了“违约责任”。
按照目前城乡居民及单位三个月、一年、二年、三年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永新集团选择在年底支付后三笔款项的话,将分别产生利息约380万元;即便是活期,也将产生约45万元利息。
对此,赵紫文起初回应:“这份协议违法了吗?只要没有违法,那么协议就会生效。”但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追问是否收取永新集团的利息时,赵紫文才回答:“按我的理解,是没有利息的。”记者继续追问,公告里没有,合同里有没有呢?赵紫文称:“没有。”
既然如此,交易怎么谈得上“公开、公正、公平”,永新集团怎么还说 “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呢?赵紫文表示,将去了解情况。
[责任编辑:张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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