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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子公司停产检修一个月未披露 涉嫌违规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李春莲  2011-07-04 10:22

  ■ 本报记者 李春莲

  骆驼股份隐瞒子公司停产的疑云未散,新农开发又陷入了子公司停产不报的信披风波中。6月30日,新农开发发布《参股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停产公告》。公告称,因目前粘胶短丝市场低迷,产品价格与成本倒挂,为减少亏损,参股公司新疆海龙于2011 年5月15日开始停产检修,停产期限尚未确定。根据有关财务规定新疆海龙的经营结果需权益法核算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新疆海龙停产期间所造成的损失会对本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新疆海龙早在5月15日就开始停产检修,新农开发却事隔一个多月后才发布公告,很明显,公司信息披露延迟。

  公告显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简称“新疆海龙”)成立于2007年7月24日,是由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和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海龙”)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高白、高强、细旦、有色等差别化粘胶短纤维,年产短丝能力10 万吨,该公司注册资本4.68 亿元。其中,山东海龙控股55%,新农开发参股45%。

  新疆海龙2010年的净利润为-5226万元,2011年一季度净利润为46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疆海龙早在5月15日就开始停产检修,新农开发却事隔一个多月后才发布这则公告,很明显,公司信息披露延迟。

  新农开发董秘张春疆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之所以延迟发布这一公告,是因为新疆海龙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我们是在控股方前一天发布公告之后,才发布这一消息的。

  但是,对此说法,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并不认同。

  “跟是不是参股公司与否关系不大,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应该在2天之内对该信息进行披露。没有及时披露,有违规的嫌疑。此外,还要看停产的公司对公司有多大影响,对公司的利润构成影响是怎样的,如果影响重大,公司就更应该及时的向投资者披露”张远忠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信披违规屡禁不改关键在于执法

  近几年,信披违规可谓是上市公司的一大顽疾,公司各种信披不合格的情况屡见不鲜,理由也是五花八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深交所近日完成了对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2010年度信息披露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显示,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共有16家公司考核不合格。

  张远忠表示,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现象屡禁不改,主要在于处罚力度不够。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则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目前仍然有些习以为常,如果不加严惩,这个问题不会得到解决。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充分、及时,这是衡量标准,证券法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均规定了明确法律责任,现在关键在于执法。

[责任编辑:莫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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