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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独董再获提名 栋梁新材挑战交易所任职底线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许金民  2011-05-10 10:17

  每经记者 许金民

  今年初,《每日经济新闻》曾独家报道江钻股份执意提名“污点独董”洪乐平一事,引起外界一片哗然;事后,公司放弃提名并及时“纠错”。事件仅过去5个月,今日,栋梁新材在董事会决议中不但继续提名曾受到过“通报批评”的独立董事,而且财务总监此前也受过处罚,但公告简历里居然只字不提,公然挑战交易所任职底线,并涉嫌虚假记载。

  “污点”独董获连任提名

  栋梁新材今日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五个决议全为人事变动。说“人事变动”尚不准确,因为董事长陆志宝仍旧被选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人选依旧;稍有不同的是,陆志宝的儿子陆勋伟以前是董事,如今被选为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皆为3年,自2011年5月起生效。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9位高管的个人简历中居然发现有两位曾受到过深交所“通报批评”的处分,他们便是董事长兼公司总经理陆志宝、独立董事倪冠民,2008年10月28日曾因募集资金使用未及时披露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的处分。

  资料显示,2008年3月21日,栋梁新材公开增发1563万股,发行价格为16.06元/股,募集资金2.37亿元用于年产3万吨高精度PS版、CTP版铝板基生产线项目。3月27日及3月31日,公司即动用募集资金合计9200万元归还未到期的银行借款,4月1日才将此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信息未对外披露。2008年4月9日和6月4日,栋梁新材再使用募集资金4900万元置换前期土地出让金,而《招股意向书》中说明募投项目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1744万元,超额置换3156万元;2008年9月12日,公司将315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样未对外披露。

  财务总监简历无处罚记录

  栋梁新材如此公然违规,受处罚也是必然。2008年10月28日,深交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2.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栋梁新材当时的董事长陆志宝、总经理徐引生、董事会秘书谷穗、财务总监俞建利、独立董事施森康、独立董事倪冠民、独立董事肖今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深交所网站的确查到了上述处分记录。有意思的是,距离处罚还不到3年,倪冠民照样在此次董事会上获选连任,公然挑战《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依照规定,如果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最近3年受到时证券交易所公告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深交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作职资格提出异议。对于提出异议的人员,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如果深交所未对此提出异议而让倪冠民获续聘,这又令当初被迫辞职的江钻股份洪乐平情何以堪?

  更为夸张的是,2008年的处罚决定书中,栋梁新材的财务总监俞建利也名列其中。关于此人的简历,今日公司的公告却这样写道:“俞建利,男,37岁,国家注册会计师,硕士学历……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深交所对俞建利的处罚白纸黑字记录在案,栋梁新材公然虚假记载,对此行为又该作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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